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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罢免无公益心、无服务意识、不保护业主公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?其实有法可依,并不困难。
2019-08-01
    问题:如果恰巧不幸您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无公益心、无服务意识、不保护业主公共利益,该如何按法律程序罢免呢?
    答案:1.百分之二十业主提议,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罢免或改选现业委会;2.由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业主参加业主大会(一般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);3.如参会的有半数以上同意,则可通过罢免,即罢免成功。

以上答案法律依据为建设部发布《业主大会规程》:
1.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,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;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/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。
2.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,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/2以上通过。
3.第二十九条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%以上业主提议,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,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,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。

建设部关于印发《业主大会规程》的通知全文
http://www.xqsst.cn/qt/ggxq.php?id=243

罢免签字书的标准文本参考:
1.因广大业主对某某业主委员会产生很多意见,且此届业委会拒绝广大业主的监督。广大业主的每户投票权现实中被剥夺。现征集业主签名予以罢免。
2.因某某业委会,履行职责时缺乏规范,严重违背民主,并涉嫌腐败。现征集广大业主签名予以罢免。
3.听不得业主的意见,不能站在维护业主利益的角度。
4.尊敬的小区业主:现某某业委会,做事不到位,因此,现征集业主签名予以罢免。


更多关于罢免业委会参考文章:
罢免的条件 https://m.66law.cn/laws/302454.aspx
厦门海沧天心岛小区业委会不作为被业主罢免
http://epaper.xmnn.cn/xmwb/20180306/201803/t20180306_5163005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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